小区新闻
象山、叠彩、秀峰、雁山、七星,5区齐齐发公告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0-02-12 03:37:33
象山、叠彩、秀峰、雁山、七星,5区齐齐发公告!管控升级!出门不再随心所欲(图)
象山区实施“群防群控,人人有责”十项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处在上升期,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刻,为打赢这场阻击战,象山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群防群控,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一、全区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和自治区、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所有小区、村庄、单位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进行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诊,并**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栋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必须进行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象山。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象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
秀峰区关于加强全区人员出行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大强度控制疫情传播,*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自治区、市有关要求,经秀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决定从2月3日12:00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人员出行。全区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人员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二、各社区(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社区(村)居(村)民外出管控工作。
三、驻社区联系包点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督促指导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四、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物管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属地社区及驻社区包保干部履行相关防控职责。
五、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朋友、街坊、邻居,协助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区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七、对拒不服从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管理,不听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带头或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居家,避免非必需的外出活动,以更有力措施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九、管控解除时间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视疫情发展情况研究确定后公告。
桂林市秀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
下一篇:请关注和支持物业服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