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一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此外,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是否能优惠,各地规定不一样。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业主对物业办理交付满1年后仍未入住的空关房,第2年开始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空关房起止时间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从第2年开始空关房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80%比例交纳。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许多地区很早*对空置房有物业费减少的优惠政策,例如江苏省苏州市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少30%-50%。合肥市什么时候才能有这样的优惠政策?合肥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回复称: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出台了《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未出台有关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经了解,省外个别城市前期确实有空置房收取70%物业费的规定,但后期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又取消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规定。